出口业务
一、接受货主询价
海运询价:
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,各大航线常用的,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,价格 ;
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;
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,如 货名 ,危险级别等。( 水路危规 )
陆运询价:(人民币费用)
① 需掌握各大 主要城市公里数 和拖箱价格;
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;
③ 报关费、 商检、动植检 收费标准。
不能及时提供的,需请顾客留下电话、姓氏等联系要素,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。
二、接单(接受货主委托)
接受货主委托后(一般为传真件)需明确的重点信息:
船期、件数
箱型、箱量
毛重
体积
各项型最大体积为:( 长*宽*高 ) 可装体积, 可装重量
1×20'GP=31CBM 6*2.38*2.38 25 17MT
1×40'GP=67CBM 12*2.38*2.38 55 25MT
1×40'HC=76CBM 12*2.7*2.38
1×45'GP=86CBM
(注: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;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;MT metric ton 公吨 ;HC high cubic 高箱 )
付费条款、货主联系方法
做箱情况,门到门还是内装
三、订舱:
缮制委托书(十联单);
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、相符性,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。
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:需提供订舱附件的(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),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。
取得配舱回单,摘取船名、航次、提单号信息。
四、做箱
门到门:
填妥装箱计划中:做箱时间、船名、航次、关单号、中转港、目的港、毛重、件数、体积、门点、联系人、电话等要因,先于截关日(船期前两天)1~2天排好车班。
内装:
填妥装箱计划中:船期船名航次、关单号、中转港、目的港、毛重、件数、体积、进舱编号等要因,先于截关日(船期前两天)1~2天排好车班。
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(CLP)
五、报关(有时同时、有时先于做箱)
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。
① 需商检
② 需配额
③ 需许可证
④ 需产地证
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、商标品名
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$10万,其他地区超过$50万,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(复印件)
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
填妥船名航次,提单号,对应装箱单(packing list),发票,所显示的毛重净重,件数,包装种类,金额,体积, 贸易方式, 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(单证一致)。
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“中文品名”,对照 海关编码 大全,查阅商品编码,审核两者是否相符,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,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。
备妥报关委托书,报关单,手册,发票 (原件) ,装箱单 (原件) , 合同, 核销单,配舱回单(十联单第五联以后)和其他所需资料,于截关前一天通关。
跟踪场站收据,确保配载上船。
凡是退关改配的,若其中有下个航次,出运仍然需要,诸如许可证,配额,商检,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,退关、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,以便(报运部)顺利抽回资料,重新利用。否则只会顺延船期,造成麻烦.
六、提单确认和修改
问明顾客“提单”的发放形式:
① 电放: 需顾客提供正本“电放保函”(留底),后出具公司“保函”到船公司电放。
② 预借:(经船公司同意)需顾客提供正本“预借保函”(留底),后出具公司“保函”到船公司预借。
③ 倒签 :(经船公司同意) 需顾客提供正本“倒签保函”(留底),后出具公司“保函”到船公司倒签。
*此种情况下,多半是签发HOUSE B/L.
④ 分单:(经船公司同意)应等船开以后3~4天(候舱单送达海关,以保证退税),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。
⑤ 并单:(经船公司同意)应等船开以后3~4天(候舱单送达海关,以保证退税),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
⑥ 异地放单:(经船公司同意)须经船公司同意,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,电话,传真,公司名,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。
依据原始资料,传真于货主确认,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。
七、签单
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。
是否需要手签。
八、航次费用结算
海运费
① 预付(FREIGHT PREPAID)
② 到付(FREIGHT COLLECT)
陆运费
① 订舱
② 报关(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)
③ 做箱(内装/门到门)
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:
冲港费/冲关费
商检、动植检、提货费、快递费、电放、更改
九、提单、发票发放(提单样本)
货主自来取件的,需签收
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,应在“名址单”,上标明诸如:“提单号”、“发票号”、“核销单号”、“许可证号”、“配额号"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
十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“核销退税单”